第七十六节 诅咒(第1页)
“生活中的百事通.(..)”!
前不久《中国青年报》刊登了一条新闻:《群众集资要买他的人头》,披露了宁夏一个叫余谦的交警队长的恶行。
这个余谦在任职期间,大肆嫖娼,滥施暴力,铐打无辜,欺压百姓。当地群众恨之入骨,有趣的是竟采用民间传统的报复手段――诅咒。
有人到交警队门前烧纸;有人做断头娃娃并刺上钢针;有人请阴阳先生制作四色布、朱砂酒罐、埋到交警队门口表示送葬。
就是这个恶名昭彰的家伙,从1983年至今,群众举报其违法乱纪行为的信件始终不断,但全都大事化小、小事化了了。
1994年在他任派出所所长期间,因侵权打人、经济问题被调查,查得结果是,异地做官――升任交警队长,甚至还差点被上报为“学济南交警先进个人”。就在他恶行暴露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时,他的某上司还说,像余谦这样的干部,不但不能处理,还应当重用。
一方是群众集资要买他的人头;一方是领导包庇袒护甚至重用。
有大红伞罩着,老百姓除了诅咒还能怎样?顾炎武在《日知录》里说过:“小民有情而不得申,有冤而不得理,于是不得不诉之于神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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